關于依據新版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》 實施認證致客戶的函
時間:2025年11月12日
關于依據新版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》實施認證致客戶的函
尊敬的認證客戶:
為進一步加強質量認證行業公信力建設,提升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有效性,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對2016年發布的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》(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20號公告,以下簡稱“舊版規則”)進行了修訂,于 2025年8月31日發布新版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》(CNCA-QMS-01:2025)(以下簡稱“新版規則”)。
為使認證客戶理解新版規則要求,現將與認證客戶有關的要求通報如下:
一、新版規則下載網址
https://www.cnca.gov.cn/zwxx/gg/2025/art/2025/art_b10adde5119f42fab7cad959b757ccc7.html
二、認證審核要求
1.受審核方最高管理者應參加首、末次會議,因故不能參加的,應書面授權其他高級管理層成員參會,向審核組說明缺席理由。
2.受審核方最高管理者應接受審核組面對面訪談,對制定質量方針、質量目標,以及親自參與并推動管理體系實施的情況進行重點審核。保留圖片/音像材料。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通過認證。
3.受審核方出現下列情況將導致審核終止:
(1)受審核方對審核活動不予配合,審核活動無法進行;
(2)受審核方的最高管理者或經授權的高級管理層成員缺席首、末次會議;
(3)受審核方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有重大不一致;
(4)其他導致審核程序無法完成的情況。
4.監督審核時間間隔不能超過12個月。
5.再認證現場審核必須在認證到期前完成,如有嚴重不符合,糾正和糾正措施的驗證也應在認證到期前完成,否則將不能授予再認證注冊資格。只能通過重新完成一次二階段審核獲得認證證書。
三、認證資料保存
為了證實認證活動的實施,獲證組織應留存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相應的認證資料,至少包括:
(1)認證合同;
(2)審核計劃;
(3)首、末次會議簽到表;
(4)不符合報告及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;
(5)審核報告;
(6)暫停、撤銷通知(適用時)。
四、認證合同
認證合同的內容均應滿足新版規則要求,由認證客戶直接與認證機構簽訂,且認證費用應由認證客戶或其上級單位向認證機構直接支付。
請認證客戶認真學習、理解和執行新版規則,避免因違反規則要求而導致影響認證資格。
方圓標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
2025年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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